咨询相关部门告知宅基地证加名的办理流程资料、办理地点。
经联系市民告知其因目前广州市正在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需合并办理宅基地证换证登记及转移登记,申请换证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1999年1月1日后核发的宅基地证,需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三)宅基地证与档案记载相符,需提交以下材料: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由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可提供社员证或股民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1999年1月1日后核发的宅基地证需提供)、宅基地证、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如涉及房屋结构变化的,还需提供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已处理的材料或处理意见。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因转让、互换、赠与给符合“一户一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导致权利转移,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转让的需提交发生转移的材料如转让合同、互换的需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需提交赠与合同或者赠与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继承或者夫妻析产的除外)。请市民备齐上述材料后到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海珠区宝岗路65号)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市民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