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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

其他土地地类认定标准?

来源:调查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5-04-28 15:27: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其他土地指湿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二级类包括:空闲地(1201),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设施农用地(1202),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田坎(1203),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盐碱地(1204),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沙地(1205),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裸土地(1206),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裸岩石砾地(1207),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后备耕地(1208),指现状为荒草地,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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