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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年度考核工作如何开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27 01:56: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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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时间:每年12月底前

具体要求:各区分局应对照《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表》对本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附件4),将自评报告报市国土规划委地矿处。局地矿处再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情况,结合各区分局自评情况对各区进行打分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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