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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二)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29 10:45: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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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情形:委托人依法将其不动产转移给信托机构,尚未办理正式转移登记的,可与信托机构共同申请不动产信托财产权转移预告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信托文件(原件1份)

  4.关于预告登记约定的材料(原件1份)(信托文件已有约定的免于提交)

  5.信托产品预登记完成通知书(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该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预告——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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