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PG电子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办事直达 > 建筑许可 > 互动交流 > 一问一答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和“合并办理”的办理主体有何不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9:25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是全市范围内的跨部门审批,办理主体为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合并办理”是规划和自然资源职权事项合并审批,办理主体为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经法规授权的部门。


十大正规博彩平台推荐 皇冠体育 澳门太阳城 足球外围平台 澳门网上博彩 世界杯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