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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这些不动产登记新变化,一定要了解!(之二)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4 15:33: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原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情形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上一篇,乐乐给大家介绍了外文申请材料的中文译本以及单方申请两种情形的变化今天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新变化。

  一、房屋首次登记,或因房屋结构、用途、面积变更或违章处理完毕后办理变更登记的,须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

  自2022年3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或因房屋结构、用途、面积变更或违章处理完毕后办理变更登记的,须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

  《登记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规定,提交相应登记类别与事项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上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包括哪些?

  1.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

  2.房屋竣工文件:《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想了解具体办理指引,请点击下载:

  19.《确权(房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房屋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20.《确权(房屋)——自然人自建房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26.《变更——房地产结构、用途、面积变更或违章处理完毕后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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