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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专项规划分别由谁组织编制和审批?

发布日期:2019-12-09 17:26:02 来源:总体规划处

(1)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

(2)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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