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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1-13 09:44:06 来源:开发利用处

       以公开方式出让的用地包括:

       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2.可以协议出让但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

       3.限价商品房用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使用新增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4.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

       5.已划拨用地或已出让的非居住用地,规划用途经批准改变为商品住宅的用地。

       6.已取得用地文件、尚未供地且不属于闲置土地的前置审批用地,或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按闲置土地处置决定需在期限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完善出让手续的前置审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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