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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新设、延续时,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是否可列为施工业绩呢?

发布日期:2021-08-02 17:35:24 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答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包含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的专项地质工程措施,如采用削坡、锚杆锚索、注浆、修筑挡土墙等技术手段以控制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认定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该类工程可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新设、延续申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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