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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前在我市申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1-11-25 16:19:59 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答:无需提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我市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申请无需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单位批准文件;2.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3.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4.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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