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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取消后,现持有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该如何处置?

发布日期:2022-05-17 16:40:55 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已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符合现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管理办法乙级资质申报条件(详情可查阅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办理指南),并已取得丙级资质证书两年的,可申请升级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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