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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越秀北路315号9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情形)

发布日期:2025-07-03 15:54:09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5登记0114551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张莲好的法定继承人陈少薇、陈少仪、陈少强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年代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张莲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越秀北路315号904房

0120788023

陈少薇、陈少仪、陈少强

  公告期: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1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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