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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0848号《不动产权证书》等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09:36:03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位于天河区凯旋南街11号802房以张晓龙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084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041521;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1110915;以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2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1141085。2025年7月3日,我局已核准上述房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084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2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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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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