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赤沙巷2号之一402房房屋以陈亮泽、张小玲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98876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98877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登记字号为2012登记8030860号;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5004372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2登记8030860号。
2025年6月25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8036849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98876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98877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及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5004372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98876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98877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及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5004372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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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