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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650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651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10:56:48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位于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2511房原以王德友名义申领了粤(2019)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651号《不动产权证》,以但启萍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650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514002。

  2025年7月4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但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650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651号《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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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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