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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西华路凉亭街11号708房继承登记的公告(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5-07-04 11:43:52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5登记0114988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刘天锡】与【陈贤】的法定继承人【刘树荣,刘慧玲,刘树权、刘慧琼、刘洁齐,刘慧德】承诺【刘天锡】与【陈贤】的父母亲先于【刘天锡】与【陈贤】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刘天锡】与【陈贤】父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刘天锡】与【陈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三育路7号601房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0522号

【刘树荣,刘慧玲,刘树权、刘慧琼、刘洁齐,刘慧德】

  公告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2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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