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登记0114986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李社源的法定继承人叶若莲、李永刚、李永强承诺被继承人李社源的母亲先于李社源死亡,因年代久远,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李社源的母亲先于李社源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联系方式:020-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5年7月4日至8月2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