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不动产登记
首页 > 手机版 > 业务 > 不动产登记

关于荔湾区塞坝路18号之四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15:39:38 来源:PG游戏试玩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clipbord_1751614233265.png平的法定继承人李善娜、李伟成、李伟全和马瑞娣承诺继承人马瑞娣(曾用名:马瑞玲,1935年10月出生)与马瑞娣(曾用名:马瑞玲,1937年10月出生)是同一人,继承人李若娜与李善娜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继承人马瑞娣的出生日期变更证明及李若娜与李善娜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七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clipbord_1751614233265.png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塞坝路18号之四401房

穗房地证字第535791号

李善娜,李伟成,李伟全,马瑞娣

  公告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2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

威尼斯人博彩 永利体育 皇冠体育 澳门网上博彩 威尼斯人娱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