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183号1604房的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78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朱启春
声明人:朱启春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