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不动产登记
首页 > 手机版 > 业务 > 不动产登记

关于荔湾区文昌北路鸿福西街5号4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14:54:22 来源:PG电子官网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碧梅的法定继承人朱华、朱杰承诺被继承人李碧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碧梅的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五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碧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文昌北路鸿福西街5号401房

穗房地证字第860637号

朱华、朱杰

  公告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PG电子 皇冠体育 美高梅娱乐城 金沙博彩 PG电子 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