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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海珠北路福泉三巷21号5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16:00:11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5登记011507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邝淑仪的法定继承人张丰宏承诺被继承人邝淑仪的父母先于邝淑仪死亡,因年代久远,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邝淑仪的父母先于邝淑仪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联系方式:020-37585345-225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邝淑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海珠北路福泉三巷21号501房

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0964号

张丰宏

  公告期:2025年7月8日至8月6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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