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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奥体路818号7栋3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11:37:22 来源:PG电子官网天河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胥子均的法定继承人胥国强、胥德峰承诺被继承人胥子均的父母先于胥子均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胥子均的父母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胥子均、李运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天河区奥体路818号7栋302房

穗房地证字第757987号

胥国强、胥德峰

  公告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9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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