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不动产登记
首页 > 手机版 > 业务 > 不动产登记

关于荔湾区白鹤洞鹤园西五巷204,205,206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12:04:26 来源:PG电子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胡木林的法定继承人何秀娇、胡清华、胡永华和胡燕华承诺被继承人胡木林的母亲陈秀兴与陈秀英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胡木林的母亲陈秀兴与陈秀英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七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胡木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白鹤洞鹤园西五巷204,205,206房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13569号

何秀娇、胡清华、胡永华、胡燕华

  公告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9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

雷火电竞 威尼斯人博彩 博彩app 新葡京博彩 沙巴体育 沙巴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