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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花香巷4号5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5-07-21 12:04:25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5登记011554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邹纪新】的法定继承人【陈国昌】承诺【邹纪新】的父母先于【邹纪新】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邹纪新】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邹纪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花香巷4号503房

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1658号

陈国昌

  公告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9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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