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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天源路1190号1栋3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12:04:23 来源:PG电子天河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刘天相的法定继承人刘高超、刘丽梅承诺被继承人刘天相的父母先于刘天相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刘天相的父母死亡资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刘天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天河区天源路1190号1栋304房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2881号

刘高超、刘丽梅

  公告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9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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