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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沙园五一新村二街北6号504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10:13:52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李子良、杨伍妹的法定继承人李国彪、李国驹承诺:(1)李子良的母亲先于李子良死亡;(2)杨伍妹的母亲先于杨伍妹死亡;(3)杨伍妹人事档案中的“楊友”与申请人申报的“杨有”为同一人,“陈女”与申请人申报的“陈苏女”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李子良的母亲先于李子良死亡的证明材料;(2)杨伍妹的母亲先于杨伍妹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何先生、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子良、杨伍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沙园五一新村二街北6号504房

穗房地证字第336916号

李国彪、李国驹

  公示期: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0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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