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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农林下路2号大院14号7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4 16:51:34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4268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谭铭兴的法定继承人谭益民承诺谭铭兴的父母亲先于谭铭兴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谭铭兴的父母亲死亡的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谭铭兴、伍时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农林下路2号大院14号701房

穗房地证字第101282号

谭益民

公告期:2026年06月24日至2026年07月23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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