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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芳村区东沙大道路359号6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10:05:59 来源:PG电子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杨启及其配偶李容的法定继承人杨伟斌、杨伟雄承诺被继承人李容的父亲李秉基与李炳基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容的父亲李秉基与李炳基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八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杨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芳村区东沙大道359号601房

粤房地证字第C3486980号

杨伟斌、杨伟雄

公告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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