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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达道路寺贝底侧17号208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6-06-30 10:04:50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5109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胡必福、曾秋香的法定继承人胡仁光承诺曾秋香的父母已故,因历史悠久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曾秋香的父母先于其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胡必福、曾秋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达道路寺贝底侧17号208房

穗房地证字第499773号

胡仁光

公告期: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29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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