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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芳村大道全福里11号之一7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30 15:46:13 来源:PG游戏试玩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潘文的法定继承人潘启亮、潘爱洁、潘启新、潘爱勤承诺潘文的父母亲均先于潘文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潘文的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1号窗。

联系方式:8150327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潘文、李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芳村大道全福里11号之一702房

穗房地证字第719240号

潘启亮、潘爱洁、潘启新、潘爱勤

登记字号:2026登记01150648号。

公告期: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29日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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