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陈有群持位于番禺区南村镇中和大道北一巷二横巷11号(原番禺县南村镇坑头村)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10094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5-013952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该房产原以黄钻香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52.5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以用地面积52.5平方米办理变更、继承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17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1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何皓然,联系电话:020-8464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