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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埔区广江路一街10号201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30 16:01:47 来源:PG游戏试玩黄埔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方木存、刘琨莲的法定继承人方杰、方淳承诺,因历史久远,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联系方式:020-32363633转8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方木存、刘琨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黄埔区广江路一街10号201房

穗房地证字第0601309号

方杰、方淳

公告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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