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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宝岗大道宝龙直街1号1101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1 09:57:32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朱锦新的法定继承人李宝如、朱啟和(QIHEZHU)、朱凯欣承诺:朱锦新的父母先于朱锦新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朱锦新的父母先于朱锦新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邹小姐、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朱锦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宝岗大道宝龙直街1号1101房

粤房地证字第C4910726号

李宝如、朱啟和(QIHEZHU)、朱凯欣

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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