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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沙河大街南二巷28号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11:14:27 来源:PG电子天河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黄镇邦、卓英的法定继承人黄旭明、黄丽娅、黄旭升承诺被继承人黄镇邦、卓英的父母亲均先于其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黄镇邦、卓英的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黄镇邦,卓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天河区沙河大街南二巷28号

穗房地共证字第015374,穗房地证字第251187号

黄旭明、黄丽娅、黄旭升

公告期: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31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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