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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穗(荔)收用字〔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5-07 14:08:14 来源:PG电子荔湾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鹤洞小学建设工程(AF040115地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5625.8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鹤洞小学建设工程(AF040115地块)项目用地,根据《关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更新复〔2018〕20号)规定,该学校地块无偿移交政府。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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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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