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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0-15 18:38:00 来源:规保处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南报〔2015〕77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南沙区龙穴街国有建设用地19.9530公顷。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代章)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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