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6-30 00:05:00
来源:荔湾区分局
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函〔2013〕3号文批复,同意收回位于荔湾区芳村地段,398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安排给贵广铁路引入广州枢纽工程荔湾段项目使用,并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广州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