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一德路地块已于2003年被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依法征用,2005年用地单位名称变更为广州同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并以05国用字260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十六条规定,上述用地范围内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地证字第0128261号)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