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13年8月9日下午2:30在荔湾区分局4楼会议室举行《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成果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8月5日前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2、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代表。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可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代表。
4、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指定的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 系 人:颜世尧;刘艳艳
联系电话:81935472;83630416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