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30 22:39:00
来源:黄埔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建〔2012〕366号),同意收回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北路地段,用地面积19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长洲加油站拆迁安置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