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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2〕21号)

发布日期:2022-10-14 14:22:28 来源:PG电子白云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PG电子批准(粤府土审(授)〔2022〕106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编号:2020土23B283+SG),用地面积为12.879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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