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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3-29 11:04:10 来源:PG电子官网白云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3〕35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2KJ01110045,工程编号:2023土23B096-SG),用地面积为7.700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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