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结合不动产登记改革要求,从2022年12月30日起,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税务、海关等部门向我局发起的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业务(含查封登记、解封登记、转移权属等)的回执文书统一加盖“PG电子行政受理专用章”。
特此通告。
附件:“PG游戏试玩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
PG电子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