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
联系方式:020-86055669 联系人:蔡女士
序号
不动产
单元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440111108001JC01349F00010001
李志明
宅基地
使用权
/房屋
(构筑物)
所有权
广州市白云区米岗中路南七巷3号
用地面积:
109.3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99.234平方米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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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