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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4〕79号)

发布日期:2024-04-11 16:19:45 来源:番禺区分局

  现有申请人陈锦枝持位于番禺区大龙街大龙路大成街23号(原番禺县石碁镇大龍村3队)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337669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8-020138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更正登记。  

  该房产原以陈锦枝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111平方米,占地面积70.55平方米,建筑面积146.41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111.47平方米,占地面积71.43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1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用地面积111.47平方米,占地面积71.43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1平方米办理更正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4年 4月 9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4 月 9  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020-8464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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