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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五山白石岗路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7号楼3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的更正声明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18:0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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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于2024年12月2日在PG电子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五山白石岗路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7号楼3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现有申请人张建萍、张建华、张建强、黄家其、黄家跃、黄英才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五山白石岗路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7号楼301房房屋的权利人黄国栋及其配偶张梅香已去世,并声明张建萍、黄家跃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张建萍、张建华、张建强、黄家其、黄家跃、黄英才与被继承人黄国栋及其配偶张梅香属于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爷孙关系, 被继承人黄国栋及其配偶张梅香父母亲先于黄国栋及其配偶张梅香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黄国栋及其配偶张梅香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81476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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