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1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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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2500066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旧)11010318)、《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旧)11010316)、《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不动产权证号:穗国用2014第00722048号)、《关于花都市国土局出让土地使用权给花都市梯面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作建设别墅用地的批复》(花国土地批字〔1994〕第226号)、《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花国房闲收处〔2007〕7号)、《关于花都市国土局出让土地使用权给花都市梯面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批复》(花国土地批字〔1993〕第572号)、《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花国房闲收处〔2007〕6号)、《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给花都市梯面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作商住楼建设用地的批复》(花国房地批字〔1998〕第348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
联系方式: 020-8683309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0907号)发证面积为48024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2772.11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8024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2925.79平方米、54.76平方米、172.03平方米、32083.81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2 |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0909号)发证面积为2284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243.47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2284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1040.7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3 |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0910号)发证面积为14882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4545.6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4882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119.01平方米、173.01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公告单位:PG电子官网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