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汉辉、陈焕芬于1998年通过继承、赠予所得的房屋,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632102)及粤房地共证字第0121552号《房地产权共有证》,但未有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9-008911)的转移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五条的规定,我中心拟为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9-008911)办理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