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25年6月4日在PG电子官网天河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禺东西路52号1507房继承登记的公告》,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屈可仁的法定继承人屈海南、屈海东、屈海文、屈慧珠承诺被继承人屈可仁的父母先于屈可仁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屈可仁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