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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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184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不动产权证号:C5474672)、《关于花都市国土局征用土地并出让土地使用权给花都市光华学校作建设校园用地的批复》(花国土地批字〔1994〕第251号)、《关于花都市国土局征用土地并出让土地使用权给花都市光华学校作建设校园用地的批复》(花国土地批字〔1994〕第252号)、花府林证字(2005)第000112号《林权证》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
联系方式:020-8683309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5077号)发证面积为14472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7.4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4472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14454.35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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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2064号)发证面积为39151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5765.24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39151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33385.81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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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4768号)发证面积为29303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92.68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29303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29010.03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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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4680号)发证面积为725747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441.06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725747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725308.67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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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PG电子官网
2025年6月26日